19.鼓励网商行业协会制定“网上交易服务规范”。
鼓励、指导行业协会根据网络交易发展需要,制定包含交易主体身份认证、交易规范、信息交换、在线支付等关键环节规范要求的“网上交易服务规范”并形成地方标准,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六、有关说明
20.本意见适用于本省辖区范围内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且自愿申请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自然人;以及其他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应当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的经营者。
21.本意见所称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是指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关经营性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以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网站经营者。
22.本意见所称自然人,仅限于广东省户籍和在广东有固定住所并依法办理广东各市居住证的国内居民。本实施意见所指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开办网络交易平台网站,且住所在广东省的企业。
23.本意见所称集中办公区域,是指经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包括创业园区或科技园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者行业协会以及网络交易平台经营企业提供给多个网络商品或服务经营者集中办公的场所。同一办公地址有多个经营者的,提供集中办公场所的单位应采取排位编号等方式区分各经营者的办公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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