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行业规范管理,营造良好的经营和消费环境
11.开展网络经营企业主体资格认证与标识工作。
积极引导经营者主动申领工商电子标识,并在其网站(网页)显著位置公开记载其主体资格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通过采用搜索、自愿申报和与交易平台联网互通等途径,全面开展对我省网络经营主体建库建档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经营主体数据库。依托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经营主体数据库,通过实时监测手段,定期发布我省经营主体情况分析报告和舆情分析信息,为我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业发展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2.明确平台经营企业和集中办公区域提供者的管理职责。
为网络交易提供第三方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集中办公区域提供者和知名度广、影响力高、交易规模大的大型商务网站作为“源头网站”,应切实履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有关义务,对所提供服务的网站开办者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建立完善网店管理制度、消费维权制度、信用评价和披露等制度,定期检查和更新所服务网店开办者的有关信息,定期向所在地工商部门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
13.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以网络交易平台为重点,以打击互联网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为突破口,加大对虚假宣传、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网络传销、商标侵权、侵害消费者权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电子商务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整治电子商务经营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建立和维护我省网络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
四、加强公共服务建设,完善维权保护体系
14.推进12315进网络,及时发布消费警示。
推动12315维权向网络延伸。通过建立网上消费申诉举报平台、指导督促网站经营者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和措施、指导督促经营性网站设置消费投诉举报电子标识等多种形式开辟消费者维权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及时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提高消费者防范网络消费风险的意识和能力。
15.为“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提供优惠扶持措施。
拓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范围,依托行业协会组织引导网商企业参与“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公示活动,进一步协调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公示企业优惠扶持措施,为公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行政服务,促进广东电子商务行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6.提供企业违法处罚情况和信用信息查询。
依托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网络经营主体信用信息,依法向社会公众公开经营主体的登记信用、经营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等信用信息,提高经营者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识优辨劣能力,解决网络交易环境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17.加强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探索建立与通信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和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联合整治、信息共享互通、案件线索移送、部门间技术协同标准等问题,切实形成网络市场监管的工作合力。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行业自律
18.支持网商行业协会发展。
鼓励支持我省网商协会和其他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指导行业协会和省消委会共同建立“网商先行退赔”机制、开展网商征信服务、委托指导其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网商企业公示活动、整合网商物流资源和网商投融资资源。指导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建立身份认证、交易者信用等级管理、食品安全和商品质量管理、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等制度,规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维护电子商务市场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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