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正观点
政府干预的出发点是纠正市场失灵!我国营养健康市场长期徘徊在失灵临界点两侧,因此严格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必要之举!
4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召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会上宣布了两大专项整治。
一是,针对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屡禁不止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决定,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是,针对当前“网红食品”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资质缺失、“两超一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专题新闻发布会
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
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悉,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将重点瞄准3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虚假宣传行为,比如普通食品却通过各种手段明示暗示自己可以“治病、保健、防病”的;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自己可以“治病”的。
二是违法广告行为,比如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等胡编乱造、张冠李戴的,利用所谓“专家、学者、白大褂”站台背书,误导消费者的。
三是平台机构违法行为,比如对于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甚至纵容造假、配合忽悠的。
检查对象涵盖5类主体: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
特别是在保健食品方面,本次专项整治聚焦突出违法行为,划出“三条高压线”。
一是严打“碰瓷疗效”式虚假宣传。重点查处故意混淆保健食品与药品界限,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治病”“防癌”“替代药物”等功效的行为。
二是严打“花样忽悠”式营销乱象。严厉查处利用所谓“专家”站台、免费体检旅游、会议讲座等形式对保健食品实施欺诈性推销,以及直播带货中的“剧本式”“演戏式”虚假营销保健食品行为。
三是严打“甩手掌柜”式平台责任缺失。压紧压实保健食品销售平台资质审核责任,对管理缺位、整改不力的平台、经营者及营销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专项整治“网红食品”突出问题
近年来,网络食品销量快速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吃类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5%。与此同时,网售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屡禁不止,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叫苦不迭。比如,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的“优思益”保健品;虚假标注相关成分、打品牌“擦边球”的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等,都是近期翻车的“网红产品”,让老百姓“舌尖上的期待”变成了“舌尖上的上当”。
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高度重视,聚焦人民群众关心关切,在全国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规范“网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健康安全。这次专项行动的整治内容主要包括5个方面:
一是针对生产经营资质缺失问题。重点整治未取得生产经营资质、使用虚假资质、冒用他人资质等生产经营“网红食品”,以及平台企业未对入网经营者、直播带货经营者履行审核查验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针对委托生产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委托方委托没有资质的企业生产食品、未履行对受托方的监督责任,受托方质量安全把关不严、产品标签标注不规范,以及委托双方假借订立商标许可合同、特许经营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各自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针对“两超一非”问题。重点整治“网红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
四是针对虚假宣传问题。重点整治直播带货人员利用“暗语”话术、虚构“专家”人设等发布虚假广告,宣称“网红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对“网红食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是针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点整治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及标签标识不真实、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网红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针对以上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组织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排查、生产经营贯通检查,以及专项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督促平台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落实“守门人”的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惩重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新闻媒体加强监督,投诉举报“网红食品”问题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关键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免责声明:本网站未标有“原创”的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